| 为加强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今年10月1日起,信息产业部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获证企业及电信设备的证后监督。由于原管理办法仅侧重于对电信设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没有涉及流通领域和在网上运行的电信设备的监督管理,而在这两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对降低消费者投诉、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增加了对流通领域和在网运行电信设备的监督检查内容,以强化对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督。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转变了原电信设备进网许可重事前、轻事后的管理方式,强化了证后的执法监督。
新办法针对证后监督检查不合格、消费者的投诉、在网运行设备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等各种情况,按照严重程度的不同,确立了黄、橙、红三级警示制度。对企业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电信设备质量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依法履行售后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投诉强烈、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将给予黄色警告。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和性能持续降低、损害消费者利益、对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构成隐患的企业给予橙色警示,令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限期整改,并提供合格的整改书面报告。
对于在一个月内造成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严重降低、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对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构成严重隐患的给予红色警示。同时,对警示不见效的企业也明确了相应的三级行政处罚措施。新办法将使电信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各种违规情节有了明确的比照尺度,惩处方式也明确可行,保证了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流程完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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